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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手续办理须知

更新时间:14-11-18

  办理周期:视个人情况1-3个月

 

  办理条件:

  一、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:

  1、男年满60周岁,女工人年满50周岁,女干部年满55周岁(以工作岗位而定);

  2、井下、高空、高温、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(简称“特殊工种”),男年满55周岁,女年满45周岁;

  补充:有毒有害工种范围满足年限(有毒有害8年、高温9年、重体力10年)

  3、经劳动局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。

  病退休:男满足50周岁、女满足40周岁

  病退职:男未满足50周岁、女未满足40周岁

  二、缴费年限:

  北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(含视同缴费年限);

  本市户籍员工缴费10年不足15年的 ,可以延期缴费到15年方可办理退休。

  外省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(含视同缴费年限)且在北京缴费满10年以上(男50岁、女40岁以前养老保险转进北京、在京缴费已经满10年不足15年,可在京延期缴费);医疗保险(男)需缴费25年以上(含视同缴费年限),(女)需缴费20年以上(含视同缴费年限)。

  所需材料:

  1、个人退休申请;(写明居住地址、联系电话、邮编、所在街道办事处、提供开户行及账号)

  2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,一式两份;

  3、户口本首页、本人页、变更页复印件,一式两份;

  4、劳动合同原件;

  5、一寸照片两张;

  6、档案。

  办理流程:

  1、档案审核: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、公示、填表、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;

  2、社保查询:查询员工社保缴费记录;

  3、核算待遇: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;

  4、退休审核:向所属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;

  5、待遇领取: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。

  6、独立小盘退休员工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。

  温馨提示:

  1、 若员工因档案材料、记录不全,导致当月未办理退休成功,按相关规定原则上不予以补支延误期间的养老金;

  2、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;

  3、 若申请提前退休(有毒有害、病退),需要视个人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;

  4、 外省市户籍员工需在退休月前3个月将档案从外地存档机构借出,并提供档案复印件。

  5、 上海外服北京分公司员工退休后,养老关系转入北京分公司数据库(属于国企、无法社会化管理转入街道社保所)。

  6、 独立小盘退休员工若属于“三资企业”,退休后实行属地化管理,将退休养老关系转往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