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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人办理居留签注须知

更新时间:14-11-18

台湾居民持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,可申请签发1年以上、5年以下居留签注。居留签注有效期不得超过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有效期限。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,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。本人及随行配偶、直系亲属居留签注时限以相关证明为准,可办理3年以内居留签注

所需材料:

1.      填写完整的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签注申请表》

2.      有效的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

3.      有效期内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

4.      2寸彩色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照片(白色或淡蓝色背景)1张。

5.      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,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淀分中心(北京市海淀区德政路10号,咨询电话82403675 58648744)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。

6.      申请人的随行配偶、直系亲属申请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、结婚证明。

7.      在北京企、事业单位任职、就业的,提交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

8.      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、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

办理周期:11个工作日